1.耐火等級確定: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其使用性質、規模和火災危險性等因素合理確定,分為一、二、三、四級。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構件燃燒性能和耐火限需符合相應標準要求,例如,-級耐火等級建筑的承重墻應為不性,耐火限不低于3.00h。
2.防火分區劃分:防火分區的劃分應嚴格按照規范執行,以有效控制火災蔓延。多層民用建筑一、二級耐火等級的防火分區大允許建筑面積-般為 2500m。對于有特殊功能需求的場所,如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,應獨立劃分防火分區,且面積不宜過大。
3.防火墻、防火卷簾、防火門等防火分隔物的設置應符合要求。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基礎上或框架、梁等承重結構上
4.防火卷簾的耐火限不應低于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限要求,且應具有信號反饋功能。
5.防火門應具有自閉功能,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,并反饋信號至消防控